
哥斯達黎加紋章或更好地了解,哥斯達黎加國徽,民族的象徵,1848年9月29日頒布,加上目前的國旗時,共和國總統何塞·瑪麗亞·卡斯特羅先生馬德里斯管理。
它包括一個金色的框架,它代表金(咖啡)糧食。 的框架內,有三個蒸青藍色的火山,象徵著火山和山脈,全國各地的交叉和明確兩個藍色的海洋(太平洋和加勒比海,沐浴在西部和東部海岸之間的一片開闊的綠山谷分別,像那些中美洲)。 在這些有一艘商船,代表國家的航海史。 在地平線上,留下了盾顯示了一個正在崛起的老金色的陽光。 封閉屏蔽兩手掌番石榴團結的題詞:“哥斯達黎加共和國”黃金信件由暗綠色的飄帶。 銀弧的七顆星代表的共和國目前的省份。 拍賣是明確的,一條藍色的絲帶作為一個傳說中美洲冠服務。
原本每一側的盾,一個聚寶盆,五顆星的國旗,但18號法,於1906年,這一年的27月,被拆除的前兩個項目,並在1964年增加了兩個多顆。
會徽上出現紅色條紋的狀態和海洋標誌(白色背景)和民用未列出,創建國旗。 縱觀其歷史,哥斯達黎加有幾個大衣的手臂。
他們從西班牙(1821年),分離後,因為它是在1822年吞併墨西哥,哥斯達黎加第一大衣阿古斯丁·Iturbide帝國是墨西哥的武器大衣,佔冠鷹與蛇在它的嘴。 在1824年3月,後加入中美洲聯合省,哥斯達黎加通過中美洲國家制憲大會在1823年頒布的武器外套,在一個等邊三角形有五座,佔五省和一個聯邦弗里吉亞帽。 這些武器的內容基本上是相同的,作為今天在薩爾瓦多和尼加拉瓜的國徽。
中美洲徽聯合省被替換另一個略有不同,在1824年年底,後進入中美洲聯邦共和國成為聯合國省。 對於它的一部分,每個聯邦州通過了武器本身的外衣。 哥斯達黎加之一,於1825年通過的,代表赤裸上身的男子在群山環抱的一個圓。
哥斯達黎加國家1838年11月從聯邦分離,繼續使用標誌和武器,直到1840年8月21日,1823頒布的大衣,大衣和武器的國家第一,1824年11月2日通過。 在1840年,國家布勞略·卡里略先生科利納頭下令一個新的標誌,哥斯達黎加,這是第一次作為一個主權和獨立,該中心有一個閃耀的明星。 這種紋章在1842年被廢除,由弗朗西斯科·莫拉桑克薩達政府,並於1825年頒布的赤裸上身再次使用。
通過第18號法律,1906年11月27日廢除了他的戰爭的武器進行了大幅修訂。 官方的手臂的大衣當時開發的模式是超越,改變了會徽的形狀,也刪除了國旗,它有大量的號角。
它在1964年遭受了較為顯著的變化時增加了兩顆星,完成七顆星,每個省份之一,自1848年原廣播,蓬塔雷納斯是一個地區和利蒙目前的領土卡塔戈省的一部分。 1964年法律規定,而不是武器的外套,它必須專門用於國徽表達。
1998年5月5日,26853號行政命令 - SP,發表在“消息報”85,這一天被通過,成為正式的國徽設計的特點是在該中心的三座火山。 目前,可用於國家的最高權力,哥斯達黎加大使或國家的外交代表,領事成員。